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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11 頁:版面影像】 致總署(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四日寅刻) 頃接臺電:臺民忠義,誓不服倭。適唐撫奉旨內渡,臺遂自約為民會之國,紳民蜂擁畢集,不放唐行,強唐撫留臺;唐無可奈何,允暫留保民禦敵。並云該撫在此,則各官可行;該撫一人去,則無一人可脫矣等語。查臺民不願屬倭情形,屢經電奏。前奉旨撥濟臺餉五十萬及軍火各節,已撥三十萬,並酌撥舊槍並彈;現既自為民會之國,以後餉械等事,自未便再為接濟,以免枝節。謹電奏陳明。請代奏!支。 【第 212 頁:版面影像】 總署來電(五月初五日戌刻到) 奉旨:『張之洞電奏已悉。臺事無從過問,餉械等自不宜再解,免生枝節。欽此』。微。 又(五月初十日戌刻到) 奉旨:『現在和約既定,而臺民不服,據為島國,自己無從過問。惟近據英、德使臣言:上海、廣東均有軍械解往,並有勇丁由粵往臺,疑為暗中接濟,登之洋報;或系臺人自行私運,亦未可知。而此等謠傳,實於和約大有妨礙。著張之洞、奎俊、譚鍾麟、馬丕瑤飭查各海口,究竟有無私運軍械、勇丁之事?設法禁止,免滋口實。欽此』。蒸。 ——見「全集」卷七十八「電奏六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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