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總署(電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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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總署(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卯刻)
奉鈞署陽電,令前護臺撫唐景崧設法脫身即歸,以免枝節;遵旨轉達等因。當即轉達去後,茲該前護撫已遵旨內渡,於本月二十七日到江甯。本日已晤面,懇為代奏請旨,應否仍行入京陛見?候旨遵行。請代奏!僉。豔。
總署來電(五月三十日申刻到)
奉旨:『張之洞電奏已悉。唐景崧著即休致回籍。欽此』。卅。
——見「全集」卷七十八「電奏六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