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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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總署(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一日)
初三、初六日三次電旨恭悉。馮、王兩軍,已屢飭聽潘調度。冬臘兩月解過桂軍「士乃得」槍千五百、毛瑟各種彈百七十萬。聞諒急,電飭龍局截留唐、劉槍千濟桂;現又挪粵省用「黎意精」槍千、彈百萬並新到「士乃得」槍千、彈百萬,皆濟雲械。亦併湊解借款,提少湊墊十二萬兩分解雲、桂,惟苦道遠。去冬雇民船濟臺軍火,頭批於臘月十一日交嘉義縣收;計三批均到,有信來。現仍兼籌運械、匯餉;毛瑟聞日內可到,覓得輪即解。請代奏。真。
——以上見「全集」卷七十三「電奏一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