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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照覆英阿領事申明告示本意(公牘)

【第 5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照覆英阿領事申明告示本意(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)

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,接貴領事官照會內開:『光緒十一年正月二十三日,本領事照請廉州府示諭軍民人等知悉:現在北海西人皆非法人,相應一並保護等因去後,隨准示諭並咨請張鎮臺一體示諭保護等由各在案。本領事聞之,不勝感激。但查張鎮臺所出示內,有「如果法人來犯,應准各兵勇團練竭力誅滅,殺盡乃止」;及「割呈首級,盡數呈驗給賞,已奉督憲出示有案」等語。查此等兇殺,實有違萬國公法。恐張鎮臺有誤會之處,為此照會,請煩查照』等情到本部堂,均已閱悉。

查中國戰陣之法,如於兩軍對壘,能將敵人擒斬者,死則獻馘、生則獻俘,計功授賞;以此為據,斷無憑空殘殺之事。張鎮吉示所云「割級驗賞」,系指敵人已被陣斬者而言;其就擒者,生獻俘囚,給賞尤厚。此等軍律,各營皆知。至於生擒者自當查訊情節,准情酌理,分別核辦。如歸降者,必予免死;肯效用者,尚可錄用。並非不拒敵者,亦必殺盡也。來文謂為兇殺,實系未悉告示本意。惟是數月以來,法人在臺灣南北擊壞、焚燬商船、民船共八十餘只,焚斃、溺斃、殺斃各船商民無數;此則真可謂之兇殺,有違萬國公法矣。接文前情,相應照覆貴領事官查照。

——見「全集」卷九十一「公牘六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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