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北海梁署鎮、李守、劉倅(電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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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北海梁署鎮、李守、劉倅(光緒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子刻)
法照會,無理已極。但我無大砲可以擊其船,不必挑之,我徒吃虧也。劉爵帥電:『初三日,法營已挂白旗,停槍砲;孤拔照會,有勿修砲臺語』。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