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98種:平閩紀 →平閩紀卷之十二 告示→曉諭三十六等都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曉諭三十六等都

【第 342 頁:版面影像】

曉諭三十六等都

為招諭殘黎歸業事。照得南安三十六、七、八都地方,逼近大、小盈一帶,為山海寇盜出沒之區。該都士民,久遭逆賊殘害,田廬荒廢於故鄉,少壯逃徙於窮僻,本軍門不勝軫念。茲特會同總督部院牌委副將沈大捷前往該縣三十七都,聯絡鄉勇,守禦要隘,招撫流離,歸復故業去後,合行出示曉諭。為此示仰三十六、七、八等都士民人等知悉:茲值海寇敗遁歸巢,歲序告終,春耕在即,爾等各有田園產業,速宜及時歸家,盡力耕種。仍共相聯絡,守望相助,遇有警息,聽副將沈大捷調度堵禦,就近飛報防兵分頭夾剿。至爾等雜項徭役,本軍門業經行縣暫為豁免,以卹哀鴻,務使爾等安心復業。倘汛防官兵,敢有借端騷擾者,許爾地方人等稟報,定行嚴拿重處,斷不姑容。爾等其

【第 343 頁:版面影像】

仰體本軍門招徠至意,各速相率歸里,勿復流蕩他鄉,自失故業也。特示。

康熙十七年十二月初四日。

.本文顯示:共  1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