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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示泉州水門

【第 36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示泉州水門

為懇恩示禁,以便民生事。據鋪戶黃榮華、方盛萬等稟稱:『泉郡新水二門,原有市肆舖面,開張貿易;上溪船隻載運米穀,以便民生。緣去年六月,海寇作亂,市肆丘墟。今幸憲臺駐節,蕩平逆寇,安集流離,正榮等復業之時,誠恐棍徒兵廝生端擾害,有妨生理,懇恩給示嚴禁』等情到本將軍。據此,照得泉郡慘遭寇亂之後,人民離散,本將軍屢經出示招諭,安民復業。何物刁頑,敢行擾害!今據前情,合行給示。為此示仰一切兵廝地棍人等知悉:各宜凜遵法紀,不得借端生事,有妨民業,及短價強買,侵害舖商。如敢故違,許爾舖戶居民指名稟報,以憑嚴拿,重究不貸!

康熙十八年十月初九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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