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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曉諭海島居民

【第 367 頁:版面影像】

曉諭海島居民

為曉諭事。照得沿海居民,奉旨遷移內地,不許遺留一椽片瓦,違者立殺無赦,久經通行遵照在案。不謂爾等愚蒙,憚於遷徙,竟爾蓄髮附賊,心懷觀望。本月十七日,本將軍會同總督部院,親統馬步精兵跴看沿海地方形勢,以便調遣官兵,水陸齊舉,掃蕩逆穴。及到海倉、烏嶼橋等處地方,見房屋依然,人皆長髮。官兵至止,一時玉石難分,隨皆盡行剿戮,並將居室焚燬,此皆愚民故違功令,孽由己作。在本將軍與督部院之愛卹殘黎,見此不禁憐憫。合亟示諭。為此示仰沿海地方並古浪嶼浯洲、金門、廈門等島居民人等知悉:目今水師大船五百號追剿海寇,已抵興化湄州,本將軍與督部院調遣大兵並各港船隻,分作七路,刻期大舉,共搗逆穴。誠恐兵馬所到,民賊難辨,概遭誅戮,殊為可憫。爾等各宜早日為謀,速即相率來歸,本將軍自當會同督部院為爾等曲加保全,安插得所。如再淹留遲滯,官兵一至,難逃鋒鏑,噬臍之悔,嗟無及矣。慎之思之,特此示諭。

康熙十九年二月十八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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