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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嚴禁私宰耕牛

【第 36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嚴禁私宰耕牛

為嚴禁私宰耕牛,以培農本,以杜盜源事。照得閩省地方遭海逆荼毒之後,人民失散,田地拋荒,以致五穀無收,價值騰踴。茲逆經敗遯,島嶼廓清。欲培邦本,亟須勸農耕作。然力田所恃,牛畜為先。近訪各村落殘黎,貧苦無措,每數家共養一牛。即使勤心殫力,次第輪耕,已不免後時之歎。乃有一種無賴亡命,哨集黨夥,往往竊劫耕牛;復有奸徒串同兵廝,射利圖賤,轉買宰殺。竟使貧民耕作無資,坐視田園荒廢。飽奸利而病災黎,熾盜風而傷本業,莫此為甚!擬合亟行嚴禁。為此示仰地方奸棍並兵廝人等知悉:務宜凜遵法紀,恪守營規,敢有串同射利,盜買耕牛宰殺市賣者,許諸色人等擒赴本將軍轅門,定以窩通強盜,從重究處。法在必行,毋自貽戚。慎之慎之!毋忽!

康熙十九年三月二十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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