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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示泉州府

【第 37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示泉州府

【第 37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為禁諭事。照得官兵把守城門,惟令其查詰奸宄,以杜匪類潛入窺伺;若良民挑販日用蔬菜柴炭等物往來貿易,原不許其借端生事,勒掯需索,久經飭禁在案。況今山海肅清,尤當體卹民艱,合再申禁。為此示仰把門各兵目知悉:務宜遵守法紀,晨昏勤慎啟閉,遇有蹤跡可疑、行藏詭密之人,即行詳細盤詰,拿解轅門;其民間挑販蔬菜柴炭等物出入,不許借端抽取需索。至於婦女,除系營兵眷口、查無官給印照者,不許出城外,其餘民間眷口出入,俱聽民便。敢有不法兵廝生事阻攔,及勒掯抽分蔬菜柴炭者,許被害百姓赴轅門喊稟,審實定行綑責枷示,決不輕貸。慎之毋忽!

康熙十九年八月二十八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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