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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給示洛陽橋

【第 37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給示洛陽橋

為嚴禁販賣人口,以遂團聚,以保民生事。照得閩南百姓,向遭寇虐,流離失散,困苦已極。茲當山海甫平,幸登衽席,正小民隨分耕鑿,骨肉團聚之時。奈瘡痍未起,荒歉頻仍,間有資生無策,不得已至鬻賣子女以延殘喘者,此實貧窮計短,悽惻堪憐!若使泉南子女只賣泉南,雖暫爾拋離,尚可希圖見面;詎有一種巨憝奸棍,假冒旗營名色,只顧自己覓利,不管他人骨肉生離,專一哄買民間稚男幼女,帶出別郡,多索身價,轉賣遠方,致男女悲號載道,觸目傷心!查販買人口新例,飭禁甚嚴,豈容此等棍徒貪惡無忌,誘害民生?合行嚴禁。為此示仰防守洛陽橋將弁並遠近兵民人等知悉:嗣後

【第 37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凡有別郡奸徒潛匿境內,收買民間子女人口,及本地土棍代作牽頭,勾引販賣者,著洛陽營守橋將弁兵士不時盤查的實,立刻擒拿,解赴本將軍轅門訊實究處,仍發該有司衙門依律定罪。如該汛防弁目私賄縱,不加盤緝,察出一並重處,決不輕貸。各宜凜遵,毋自貽戚!特示。

康熙十九年九月十八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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