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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城隍廟出息條款

【第 106 頁:版面影像】

城隍廟出息條款

歷年應款收入、開出逐條開列:

收項

一、歷年向本廟爐主、頭家支領枷錢一百八十千按折銀一六五元(此條現年全無給領)。

【第 107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西轅門內陳泉深獻充瓦店間半,歷年收租銀六十五元(瓦店四條,歷年各要修理,亦就此款扣還,所收之租無實也)。

一、獻充瓦店一間,歷年租銀本廟僅收六十五元(此條每年租銀三十三元,餘外之額即林智記收)。

一、城隍廟後瓦店一間,歷年收租銀五元。

一、城隍廟後瓦店一間,歷年收租銀七元。

一、王世傑獻充北門內地基百間,計四十千按實收銀三十元(此條有無納者、有納少者,故按三十元)。

一、淡水廳將渡船經費內歷年獻充銀二十四元(此條一月起、至三月領清,四月至今未領。渡船在鹽水港、汫水港兩處)。

一、曾作邦獻充枋寮榖十八石,扣納糧二石,實收十六石按十六元。

統計收銀三百二十七元。

開項

一、住持僧一名(當本廟之家)。

一、奉佛僧一名,全年辛工銀三十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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