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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卷五十六 三月初一日至十七日

【第 891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其前往,以示體卹。

臣等謹案,台灣民習剽悍,不肖之吏又往往以孤懸海外,滋為奸利;是以有巡台御史之設。所以馴民風、肅吏治者,固為周至。第御史品秩威稜,於台灣道、府既不足以相懾,且不能久駐於閩;輶軒所至,不過一經涉歷,又安在其能整飭哉?我皇上罷御史之遣,特命該省將軍、督撫暨水、陸提臣,歲以一人往視,相嬗而周,著為令甲。夫督撫諸大臣,既為道、府以下之所畏憚,而皆久駐於閩,輪往巡視則以平日之所聞,核諸巡視時之所見,稽察尤易為功。較之御史之設,不更法良意美乎!而為督撫諸大臣者,當必有以仰體聖衷,俾海外之民風吏治,烝烝日上也夫。

上命軍機大臣傳諭福康安、李侍堯曰:前諭令阿桂訊問富勒渾,在總督任時,於柴大紀貪黷營私種種劣蹟,何以置之不辦?據富勒渾供稱:『在總督任時,曾節次密札台灣道、府,令其時時查訪,倘有廢弛營伍等事,即密行飛稟查辦;若通同徇隱,別經發覺,必將不行稟報之道、府一併嚴參,俱有案可查。該道、府等俱可詢問』等語。柴大紀任意侵貪,該道、府等近在同城,豈無聞見,自當據實稟報,何以並未有人舉發?著福康安即將富勒渾前此札據,吊查閱看;並詢問該道、府等。如果富勒渾所供屬實,則柴大紀種種劣蹟,竟係道、府等通同徇隱。即使該處地方官接到密札後,富勒渾旋經調任,亦應將柴大紀款蹟稟明接任之雅德、常青等;乃始終並無揭報。除孫景燧已被賊戕害,永福在台灣最久,身係滿洲又任道員,於此事實難辭咎。著福康安即查明該道有無

【第 892 頁:版面影像】

揭報,及如何通同徇隱之處,據實嚴行參奏。再台灣應辦善後事宜,已節次諭令該督撫會同徐嗣曾熟籌妥辦。今思此次搜捕逆匪,該處熟番尚為得力。將來台灣換班兵丁,前已有旨諭令酌留一半即在台灣募補,毋庸更換。今此等熟番向化日久,馴熟可用,或即照四川屯練、楚省苗民之例,酌量挑選;即於應在台灣募補兵數內,將此項熟番參半充補。既可防範地方,又足以示綏戢;而出力社番得有錢糧,於生計益資饒裕,似為兩有裨益。著福康安等,是否可以如此辦理之處,即行詳悉妥商,據實具奏;如不可行,亦不可拘泥遵旨。又,昨訊據林爽文,有夥犯董喜帶病跟伊逃至集集埔地方,因官兵追殺,不能相顧,各自逃竄。董喜實在身死與否,並未親見等供。前經福康安訊據林爽文供稱,董喜業經病故;當即以所供不足深信,諭令福康安查明覆奏。今嚴訊林爽文並未親見董喜身死;是林爽文前在軍營所供,自係護庇黨惡,並未確實。著再傳諭福康安將董喜一犯,嚴切查究下落,務得確據,毋任倖逃漏網。

初五日(丁卯),閔鶚元奏言:先准閩省咨會,委員都司張爾魁押解台匪內林躍興一名,在閩省南平縣地方,因病重先行正法。其林候、林棍、林、劉德(即林德龍)、張回、賴子玉、林水、林玉、賴敖、黃富等十名,於二月二十六日解到吳江之橫江溪地方;林棍一犯患病沉重,即飭令臬司康基田馳往驗明,凌遲處死。其林侯等九犯,飛速小心護解前進。奏入,報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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