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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澎湖臺灣紀略

【第 15 頁:版面影像】

此折而北,入于海(在江南者曰擺接社、瓦裂社、龜崙社、里末社,在兩江中者曰著匣社、奇武子社、已浪泉社,在江北者曰麻里則孝,曰答答攸,曰奇兩峰,曰里簇社、麻少翁社)。自淡水城東行三十里,至奇獨龜崙社。又東六十里,至龜州社;有龜州山、磺山。又東六十里,至大屯社。又東四十里,至小雞籠。自中港社至此,皆濱海。西北境小雞籠外,大海中有二石對峙,曰旗杆石。寇熾時,策取臺灣者,嘗欲自雞籠趨淡水,掩賊不備為奇功;即此地也。其地有支壟斗,入海必逾此乃可前;土人謂之跳石。凡一百五十里,至金包里外社。又東十里,至金包里內社。又有支壟,視前更大,跳越較難,曰跳大石。凡行二百里,至雞籠頭;過江二十里,至雞籠城。自此以上,無路可行,亦無垵澳可泊。候夏月無風,用小舠循海墘而行。一日,至山朝社。又三日,至蛤仔難社。又三日,至哆囉滿。又三日,至直腳宣。以上人跡不到矣。自赤城至雞籠城,二千三百十五里。

朝議卒按圖設府一、縣三,曰臺灣府、曰臺灣縣、曰鳳山縣(力力社、眩眩社皆有鳳山)、曰諸羅縣(即朱羅社)。又設巡視廈門、扎紮臺灣副使一,鎮守臺灣總兵一,率八千人守其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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