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66 頁:版面影像】 倉儲紀 總論(載「紀略」) 常平倉(澎名文倉,載「紀略」) 現在澎湖常平倉(即文倉)內額存平糶穀一千五百石、正供穀二千石,與「紀略」相符。此外,添貯二條。 一、官捐穀二百二十六石,系每年官捐穀三石,歷任交代相承,至道光十一年底止,應有此數。其始何年何任?無案可稽。 一、溢捐谷五十七石,系從前官捐之款未經報部,歸入溢捐項下。起自何年?亦因風災,卷案霉爛,無可溯查。歷任相承流接。 社倉(載「紀略」) 查修「紀略」後,澎湖仍無民捐社穀。惟「紀略」內載尚存官捐穀三十六石,奉文改作溢捐谷石。茲常平倉內有溢捐穀五十七石,是較修「紀略」時又溢捐二十一石矣。不知始於何年?無案可稽。 【第 67 頁:版面影像】 武倉(載「紀略」) 查修「紀略」時,武倉只存按月撥運兵穀,此外並無積貯。茲武倉額穀,內有添存五(?)條。 一、台、嘉預貯兵穀一千八百八十石,查系台邑撥運穀九百石、嘉邑撥運谷九百八十,石共預貯谷一千八百八十石;系何時撥運到澎?無案可稽,歷任流接。 一、裁汰兵谷二千零九十八石七斗六升。查澎協兩營額兵二千名,自乾隆四十七年起奉文裁兵一百四十二名,台、嘉二縣仍照二千名兵額配穀來澎,廳倉按年將穀截存;至五十二年起,始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名撥運。除劃扣抵運外,尚存前額,以補隔海預貯未運足額之數,未經劃扣,歷任相承流交。 一、軍糈谷八百四十四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,查系乾隆五十二、三等年林逆滋擾台灣,澎湖應需兵穀,台、嘉二縣不能撥運,請撥內地軍需米來澎濟給兵食。至五十四年秋間起,台邑依舊撥運截存未動軍糈米一千九百七石九斗二合五勺,折穀三千八百六十五石八斗五合;台邑於五十六年劃扣抵運是年穀二千九百七十石九斗七升四勺外,尚存前額,以補預貯未運足額之數,歷任流交。營中按月移存建曠米石折穀,應俟積有成數,隨時運還台邑收倉歸款,原無定數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