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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85 頁:版面影像】 火,為台、廈商艘往來之標準,亦本地商漁船出入之瞻依;工程堅固,厥功甚鉅,舊碑刻內已詳言之。嗣因屢遭風災,塔前廟宇傾圮,照管乏人,以致玻璃損壞,塔燈興廢不時,有名無實。道光三年春,鏞商請前陞協鎮、現任水師提憲陳元戎籌款,即就原基重修廟宇,中供天上聖母神位;募該地有家室妥實之人住持,復司燈火,每年照舊西嶼寄碇商船每船每次捐錢一百文、尖艚船每次捐錢五十文,以資住持供給。近來商船稀少,所有前議公館租錢十二千文及媽宮商船、漁船捐費俱無所出,不敷住持一歲之用,且每月塔燈需油數十觔,全年需油數百觔,亦無經費。各董事課館錦豐等設簿勸捐,眾心踴躍,先後共集番鏹四百四十元,交媽祖宮董事十家輪流生息,妥為經理;並於西嶼就近契買園地三處,付住持耕種收租,藉資補助。每歲買油存貯,按月給住持領用;如有盈餘,積為將來修理塔廟及補購玻璃之用,以圖久遠。從此慧燈常明,安瀾穩渡,亦好善者之所樂為也。 茲將樂輸姓名備泐諸石,以誌不朽。所有每年出入數項,另列印簿二本,一存署、一發董事輪管備查。 附捐資銀數及園地畝 一、台郡各郊行共捐番銀二百元(姓名俱勒石)。 一、澎湖鋪戶、商船、尖艚、漁船共捐番銀二百四十元(姓名俱勒石)。 【第 86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典買許侯來園契二紙價番銀三十六元。 一、典買許宗來園契一紙價番銀七元。 一、典買李選來園契一紙價番銀五元。 一、典買媽宮街店屋契一紙價錢二百六十千文。 以上契據,俱交董事輪年收管。 建修龍神祠記澎湖廳蔣鏞(黃梅人) 澎地僻處汪洋,宦途客艘及本地士農工賈往來海上,穩渡安瀾,悉賴龍神默佑。且此地風多雨少,尤藉神祐,常沛甘霖,用占豐稔。自應立祠妥侑,以迓休和。迺澎地向未設立專祠,惟神像先後寄奉水仙、天后二宮,亦無專祭。原以轄隸台邑,郡城祀典修明,此地可無專設。第思官民居斯土者,滄海遙隔,春秋之祭缺如,祈禱亦無定所,於勤民而後致力於神之義猶有歉焉。顧建祠必須地靈,方足以妥神明而邀嘉貺。查觀音亭向來禱雨輒應,地甚靈爽,東邊舊有廂屋四 ,近就傾圮,各董事林超等禱卜建修。惟重新拆造需費不貲,爰會同協鎮孫得發、署左右營遊府黃步青、林廷福倡捐,閤轄士耆商庶隨緣樂輸,共襄斯舉。用選董事林超等於道光丙戌年夏季興工,越四月而告成。從此廟貌維新,神居永奠。並詳請與風神廟春秋二仲各興祀典,以答鴻庥;庶幾安恬普濟,優渥頻施。人和而神降之福,其肇於斯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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