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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十 養媳離異字據

【第 622 頁:版面影像】

代筆人王清源

(一○)甘願字

立約甘願字人仁和里竹戈厝莊第百十七番戶何連,有胞弟生,自幼聘依仁里中洲莊楊致石小妹名緣為妻,至今尚未長成,以致兩家不能和合,故外家甘願備龍銀&8D84&拾貳元贖回,後日再另配親,日後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約甘願字一紙,付執為炤。

光緒三十一年九月日為證人黃針

立約甘願字人何連何生

(一一)約限字

立願約限字人媽宮南町二百七番戶蔡丁雅,緣去年六月間,有侄女許配雙頭掛鄉百六十六番戶陳市涼為媳。緣因市涼之子棄世,未能合巹之偕,致此不留在內。時無奈,托中向雅面商將侄女原歸本籍,另行改嫁,與市涼無涉。時三面言議,市涼願收返聘金銀四拾元,今雅無處告貸,不得已,托賢人約限來年正月終備足,一齊清還。口恐無據

【第 623 頁:版面影像】

,今欲有憑,合立約限字壹紙,付執存炤。

光緒三十一年月日作中人林能東

立約限字人蔡丁雅

代筆人蔡丁雅

(一二)甘願字

立甘願字人大按山鄉歐練,茲因昔年抱養紅木埕蘇獅之女名曰哖娘為媳婦,礙練晚生弄璋,年齡不合,時女長大,練托媒說成其事,願從哖娘招丙為妻。今練之子長成,禋祀有賴,願收火丙聘禮銀肆拾大元,其哖娘付火丙娶回林家以祀宗支。就是日後丙傳子及孫,與練無干,不得異言生端。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合立甘願字一紙,付執永遠存炤。即日同媒收過聘禮銀肆拾元足,再炤。

光緒辛丑年拾壹月日作媒人本社洪糖娘

立甘願字人歐練

代筆人之澳社林如意

(一三)轉賣養女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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