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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臺灣通紀卷二 起清聖祖康熙元年迄世宗雍正十三年

【第 10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府、福寧一州所屬十九州縣原遷界外田地共二萬五千九百四頃零,自康熙二十年展界,至二十二年止,已經墾復四千八百八十六頃零。尚餘未墾田地二萬一千一十八頃零,並額外老荒七百零頃,共二萬一千七百一十八頃零,並交地方官;有原主者令其復業,無原主者招徠勸墾。據州縣陸續呈報,歸業丁口四萬八百有零,承墾田地一萬七千一百三十二頃零。其丁口花名及地荒、老數目並鹽田、灶田、屯田分晰數目,聽該府造冊另報,令其照例起科。惟海禁仍行禁止(粵閩巡視紀略、東華錄)。

十二月,調施維翰為福建總督(東華錄)。

二十三年(一六八四)四月,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、提督等奏:臺灣地方千餘里,應設一府曰臺灣,三縣曰臺灣、鳳山、新羅,一廳曰澎湖,設巡道一分轄。應設總兵官一、副將二、兵八千,分為水陸八營。澎湖應設副將一、兵二千,分為二營。每營各設遊、守、千、把等官。從之(東華錄、三藩紀事本末)。

五月,調王國安為福建總督,裁浙江總督。

九月,兵部題:原任福建提督姚啟聖修理兵船兵器,浮冒錢糧四萬七千餘兩,應行追賠。得旨:姚啟聖攻取臺灣有勞績,著免其追賠。

二十四年(一六八五)三月,福建提督侯施琅奏請卹賞進剿澎湖傷亡兵丁。上諭:此等貧兵,早給一日卹賞,使得早受一日實惠。此後著一概速行議卹(以上東華錄)。

【第 108 頁:版面影像】

——錄自福建通紀卷十三。

二十五年(一六八六)四月二十日,臺灣地大震(東溟文後集)。

以張仲舉為福建巡撫。

二十六年(一六八七)三月,大學士等奏:浙江福建總督一缺已改為福建總督,然浙江、福建皆系近海地方,請仍改浙江總督為浙江福建總督,似屬有益;從之。

調王新命為浙江福建總督。

丙申,以王為福建浙江總督。

二十七年(一六八八)九月,命臺灣文職員缺准該撫於閩省見任官內揀選調補。

四月,命臺灣鑄錢。

五月,以興永朝為福建浙江總督。

二十九年(一六九○)六月,以卞永譽為福建巡撫。

三十一年(一六九二)十二月,以朱宏祚為浙江福建總督(由廣東巡撫遷)。

三十四年(一六九五)二月,以郭世隆為浙江福建總督(以上東華錄)。

三十五年(一六九六)七月,新港民吳球謀亂,伏誅(臺灣志略)。

三十六年(一六九七)四月,以宮夢仁為福建巡撫。

十一月,福建巡撫宮夢仁居官劣,著解任。以張志棟為福建巡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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