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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凡例(十四則)

【第 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凡例(十四則)

一、郡誌初作於康熙三十三年,觀察高君拱乾成之。其後副使劉君良璧重修於乾隆六年。「高誌」草創,多失之略;至「劉誌」則加詳矣。然「劉誌」二十卷,「星野」、「建置」、「山川」外,更有「疆域」;而「物產」,即附「風俗」下,似為不倫。「高誌」十卷,以「封域」、「規制」等為十綱,各附以目,序列有體。今合新、舊二誌增損之,為綱十二、為目九十有二;庶幾有條而不紊爾。

一、劉誌大半摭拾「通誌」。如「通誌」首列「典謨」,蓋以全省所奉諭旨,高文典冊自宜弁冕簡端;若郡邑誌自不必複載。舊誌將御制至聖贊及表章朱子上諭、「周易折衷」等序並行纂述,此豈專為臺地而設耶?且四亞聖贊後,即繼以賜靖海將軍施琅碑文,尤為失次;故茲誌不敢仍襲其舊。其有因臺郡事宜特頒諭旨者,謹分載各條內,俾奉行者有所遵守勿失焉。

一、臺灣入版圖後,生聚教訓雖歷六十餘年,然猶去荒昧未遠。本地苦無文獻可徵,所見所聞不無異詞。即以星野言之,舊誌謂屬牛女之分,「諸羅誌」謂屬翼九度,而「鳳山誌」辨其非;必並列之,以見統綱專主牛女之意。是誌於各條下,俱列「附考」,似於作誌體例別創一奇;亦以海外初闢之地,不得不互存以資參覈云爾。

【第 10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前誌於臺灣一邑,祗載寥寥數山;其羅漢門內外,概不之及。迨乙丑冬,巡歷至其地,見山谷盤亙,極險仄幽峻;問之土人,則云朱逆作亂時,初皆盤踞於此。及閱「使槎錄」,載羅漢門山甚詳;且云『峻嶺深谷,叢奸最易;此守土者所不可不知也』。因採其語入「形勝」「附考」中;而詳識其山之遠近道里,補入「山川誌」焉。

一、鹿耳門為全臺門戶,防緝奸宄,則臺防同知之責為獨重。前誌不載「海防」事宜,今特為增入。凡海港出入之要口及船隻之大小併一切見行則例,俱必條列;亦以見防海宜詳也。

一、臺灣田賦自歸化後,累蒙列聖減則蠲除,優恤備至。惟雜稅有沿鄭氏舊名者,故徵餉水、陸異科,與內地迥別。其牛磨、蔗車以及港灣、潭塭、罾縺、罟、蠔之屬,非詳注則觀者無由知;今特采諸書中言之雅馴者,列之「附考」。至「養廉」一項,尤聖朝體恤臣下之仁,亦宜備載,以誌異數。

一、臺郡分野揚州,習俗尚鬼,與荊、楚同。今「典禮」中祠廟,一遵「祀典」所頒,淫祠並黜。其寺觀,則別載「雜記」。

一、閩省鄉試,臺郡分額取中,所以培養海外人才者備極隆至。餘若粵人之附居者,亦增入學名額,尤為特典。前誌未錄,故於「學校」中詳列其始末焉。

一、海外武備特重,凡分班遣戍之期、道里舟車之費,歷聖加恩優恤,至為詳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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