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266 頁:版面影像】 水餉 臺灣府 採捕並渡船:共徵銀一千三百五十三兩二錢八分五釐零(舊額:七百七十六隻,計載樑頭一萬六千六百七十六擔七十五斤,每擔徵銀七分七釐,共徵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一錢一分。雍正六年,報陞樑頭銀一十四兩五錢八分六釐。雍正七年,報陞樑頭銀五十四兩五錢八分九釐)。 【第 267 頁:版面影像】 尖艚並杉板船:共四百九十九隻,共徵銀二百二十三兩零二分(尖艚三十二隻,每隻徵銀八錢四分;杉板並尖艚四百六十七隻,每隻徵銀四錢二分)。 港潭:二十四所(每所徵銀不等),共徵銀一千二百六十四兩五錢九分五釐二毫。 塭:六口(每口徵銀不等),共徵銀一百一十六兩五錢。 罟、罾、 、縺、蠔、 等項:共一百二十九張、條(每張、條徵銀不等),共徵銀六百二十六兩二錢八分。雍正六年,續報罟、罾尾溢陞科銀三錢三分三釐六毫。乾隆五年,續報新陞小罾共五張(每張徵銀八錢四分),共徵銀四兩二錢。乾隆五年,續報新陞大網二張(每張徵銀三兩五錢),共徵銀七兩。乾隆八年,新陞大網一張,徵銀三兩五錢。 網、箔、滬等項:共一百三十八張、口半(每張、口徵銀不等),共徵銀一百九十兩零五錢四分。 採捕烏魚旗:九十四枝(每枝徵銀一兩零五分),共徵銀九十八兩七錢。 以上通共徵銀三千八百八十七兩九錢五分三釐八毫。 按以上乾隆十年「舊誌」原額。乾隆二十八年查:各廳縣並有新陞豁除等餉(詳具各廳縣「水餉」下)。 臺灣縣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