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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06 頁:版面影像】 官莊 臺灣府 官莊一百二十五所,年徵青白糖、租粟、芝麻、糖 、蔗車、牛磨、魚塭等項,共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六釐零。 雍正七年,報陞糖、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。 【第 307 頁:版面影像】 雍正八年,豁免圯陷無徵白糖銀二十四兩六錢。 雍正十年,豁免圯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八十七兩五錢九分九釐零。 乾隆二年,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零。 乾隆九年,豁免圯陷田園無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一釐零。 通府合計,實徵官莊糖、粟、芝麻、糖 、蔗車、牛磨、魚塭共銀三萬零五百六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零。 臺灣縣 官莊八所,年徵白糖、糖 、蔗車、租粟,共徵銀一千二百零九兩七錢六分九釐零。 雍正二年,諸羅撥歸本邑管轄蔗車銀二兩八錢。 雍正九年,鳳山撥歸本邑管轄白糖、糖 、園租共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零;又豁免圯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零。又諸羅撥歸本邑管轄白糖、租粟、蔗車共銀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零。 雍正九年,撥歸鳳邑管轄白糖、糖 共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。 乾隆二年,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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