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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衙署

【第 12 頁:版面影像】

衙署

鳳山縣署:在興隆莊。四十三年奉文歸治,知縣宋永清建。年久傾圮。五十七年,知縣李丕煜重修大堂以聽治、川堂以退食,後堂為住宅;東西廟房齋閣,各有次第。大門、儀門,規制整肅。儀門之內,則書吏宿焉;大門之內,則輿隸居之。諸費悉捐己俸,不與民間。

典吏署:在興隆莊縣治之西。康熙二十二年建,歷任官重修。

淡水巡檢司署:原在下淡水東港;水土毒惡,歷任皆卒於官,甚至闔家無一生還。康熙五十一年,巡檢趙元凱移建下淡水赤山之巔。秩滿,轉遷。淡水司之陞始此。今仍之。

儒學署:未建。

【第 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朝廷設儒學一官,資以教育士子、作養人才。雖云苜蓿寒氈,而實有名教之任。知縣治民、教諭課士,不可偏廢。矧鳳邑屬在海外,更宜化導振興,使之漸仁摩義;處則為有用之材、出則為廟堂之用。學署豈可缺乎哉?當俟庀材鳩工而為之建也。

參將署:在興隆莊縣治之右。康熙二十三年建,歷任官重修。

守備署:在興隆莊參將署之前。康熙二十三年建,歷任官重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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