鳳山縣志卷之二 規制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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鳳山縣志卷之二
規制志
城池衙署公館學宮義學社學文廟田學田義學田倉廒
社倉坊里街市橋梁津渡水利郵傳阨塞養濟院義塚
畫土分疆,而後其制不可不詳也。邑初開疆,規自今始,而制必衷諸先王。城郭有設歟?學宮有建歟?州黨鄉閭有學歟?何者為聽政之所?何者為防患之密?市里、津梁必修,水旱、豐凶必備;下而至於無告之窮民,皆得所養焉。豈曰將以飾大觀、誇盛事乎!蓋規既定而制必周,用以彰聖天子無外之模,而著道一風同之化焉。志規制。
城池
衙署
公館
學宮
義學
社學
文廟田
學田
義學田
倉廒
社倉
坊里
街市
橋梁
津渡
水利
郵傳
阨塞
養濟院
義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