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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鳳山縣志卷之二 規制志

【第 11 頁:版面影像】

鳳山縣志卷之二

規制志

城池衙署公館學宮義學社學文廟田學田義學田倉廒

社倉坊里街市橋梁津渡水利郵傳阨塞養濟院義塚

畫土分疆,而後其制不可不詳也。邑初開疆,規自今始,而制必衷諸先王。城郭有設歟?學宮有建歟?州黨鄉閭有學歟?何者為聽政之所?何者為防患之密?市里、津梁必修,水旱、豐凶必備;下而至於無告之窮民,皆得所養焉。豈曰將以飾大觀、誇盛事乎!蓋規既定而制必周,用以彰聖天子無外之模,而著道一風同之化焉。志規制。

城池

衙署

公館

學宮

義學

社學

文廟田

學田

義學田

倉廒

社倉

坊里

街市

橋梁

津渡

水利

郵傳

阨塞

養濟院

義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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