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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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社倉之設,係康熙四十八年福建巡撫張伯行令各縣設立。捐粟則官與紳衿共之,看守則倉長與鄉耆同之。出入聽民間自便,官不得過而問,令各學教官查核其實數焉。
一、在興隆莊。一間。
一、在下中洲。一間。
一、在內土庫。一間。
一、在半路竹。一間。
一、在半屏山過甲。一間。
一、在下陂頭。一間。
一、在港東里嵌頂。一間(俱係康熙四十八年知縣朱永清捐建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