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24種:鳳山縣志 →鳳山縣志卷之六 賦役志→存留經費(附)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存留經費(附)

【第 76 頁:版面影像】

二十四兩八錢;民壯五十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三百兩(閏年加銀二十五兩,年帶徵銀一十兩),實給銀三百一十兩。

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(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,照例奉裁充餉),薪湊俸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照例奉裁充餉)。門子一名,工食銀六兩(閏年加銀五錢,年帶徵銀二錢),實給銀六兩二錢;皂隸四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二十四兩(閏年加銀二兩,年帶徵銀八錢),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;馬夫一名,工食銀六兩(閏年加銀五錢,年帶征銀二錢),實給銀六兩二錢。

臺灣府學齋夫二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年帶徵銀四錢),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。

本縣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(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,照例奉裁充餉)。本縣學齋夫三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八兩(閏年加銀一兩五錢,年帶徵銀六錢),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;膳夫二名(工食銀連閏),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二分三釐三毫三絲;門斗三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八兩(閏年加銀一兩五錢,年帶徵銀六錢),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。

下淡水巡檢司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(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,照例奉裁充餉),薪湊俸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照例奉裁充餉)。皂隸二名(每

【第 7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年帶徵銀四錢),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。

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,實給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二忽一微。

本縣聖廟香燈銀,二兩五錢二分。

春秋二祭啟聖公、文廟、山川、社稷、邑厲等壇祠,銀一百四十八兩。

鄉飲二次,銀六兩。

習儀、拜賀、救護,銀六錢。

祈晴、禱雨謝神香燭,銀一兩二錢。

修理文廟、城隍、社稷、無祀等壇祠,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。

新中舉人花紅旗匾,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;會試舉人盤費,銀三十兩;進士花紅旗匾,銀二兩;本縣學歲貢生旗匾,銀一兩二錢五分;本縣學廩生一十名(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),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。

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(本縣屬孤貧六十名口,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),實給銀九十五兩二錢三分八釐。孤貧月糧(每口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),實給銀一百六十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一毫零六忽。

囚犯月糧,銀二十兩。

.本文顯示:共  3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2 頁
[上一頁] [下一頁] [最前頁] [最後頁]
[1] [2] [3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