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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6 頁:版面影像】 二十四兩八錢;民壯五十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三百兩(閏年加銀二十五兩,年帶徵銀一十兩),實給銀三百一十兩。 本縣典史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(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,照例奉裁充餉),薪湊俸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照例奉裁充餉)。門子一名,工食銀六兩(閏年加銀五錢,年帶徵銀二錢),實給銀六兩二錢;皂隸四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二十四兩(閏年加銀二兩,年帶徵銀八錢),實給銀二十四兩八錢;馬夫一名,工食銀六兩(閏年加銀五錢,年帶征銀二錢),實給銀六兩二錢。 臺灣府學齋夫二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年帶徵銀四錢),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。 本縣儒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(閏年加銀二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六微,照例奉裁充餉)。本縣學齋夫三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八兩(閏年加銀一兩五錢,年帶徵銀六錢),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;膳夫二名(工食銀連閏),共銀一十三兩三錢二分三釐三毫三絲;門斗三名(每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八兩(閏年加銀一兩五錢,年帶徵銀六錢),實給銀一十八兩六錢。 下淡水巡檢司俸銀一十九兩五錢二分(閏年加銀一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六絲六忽,照例奉裁充餉),薪湊俸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照例奉裁充餉)。皂隸二名(每 【第 77 頁:版面影像】 名工食銀六兩),共銀一十二兩(閏年加銀一兩,年帶徵銀四錢),實給銀一十二兩四錢。 本府進表合用綾袱紙張,實給銀二兩五錢二分八釐九毫八絲二忽一微。 本縣聖廟香燈銀,二兩五錢二分。 春秋二祭啟聖公、文廟、山川、社稷、邑厲等壇祠,銀一百四十八兩。 鄉飲二次,銀六兩。 習儀、拜賀、救護,銀六錢。 祈晴、禱雨謝神香燭,銀一兩二錢。 修理文廟、城隍、社稷、無祀等壇祠,銀一十一兩三錢五分七釐。 新中舉人花紅旗匾,銀一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三絲;會試舉人盤費,銀三十兩;進士花紅旗匾,銀二兩;本縣學歲貢生旗匾,銀一兩二錢五分;本縣學廩生一十名(每名連閏該廩糧銀二兩八錢九分三釐三毫三絲),共銀二十八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。 存恤孤貧夏冬衣布銀(本縣屬孤貧六十名口,每名年給銀一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),實給銀九十五兩二錢三分八釐。孤貧月糧(每口月給銀二錢三分零九毫二絲八忽),實給銀一百六十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一毫零六忽。 囚犯月糧,銀二十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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