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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兩疑案

【第 28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兩疑案

乙酉正月,明掌刑指揮許世藩奏會審僧人大悲事,略云:『臣等奉旨於初九會審大悲,供云:「係休寧人,父朱世傑,母吳氏。悲初在蘇州出家;己卯歲,先帝封悲為齊王。壬午,到鎮江銀山寺,得見潞王。甲申四月,到無錫海會菴,潞王來與悲披紅,認為一家。秋間,王使李承奉強悲探南京消息。十月,悲至都,住芙蓉菴。臘月二十一日

【第 29 頁:版面影像】

,到清江灣,見王船偶書「活佛潞王欽差皇帝封條」貼船頭。明日,住張道人家。又明日,被獲。若問詳悉,有悲自寫履歷冤單在芙蓉菴」。臣等隨移文關取,內稱:「聖僧大悲年三十,封齊王、成活佛」等語;又開「欺活佛、洩天機」等各款大罪。語同夢囈,狀類瘋癲』。又奏:『臣等續奉旨嚴刑覆訊,大悲復供云:「潞王齋僧好道,施恩百姓,該與他坐正位。故六月中有戶部申紹芳議保潞王,近又聞錢謙益在聖廟議保潞王」。據此,該臣看得大悲雖似瘋癲,實係招搖;或為前時報德、或為後日居功,但潞王未必知耳』。奏上,福王與士英皆不欲究。申、錢具疏自辨,即奉俞旨。後法司擬悲照妖言律,於三月晦日棄市。

論者謂:世藩續奏,全因阮輩欲羅織東林,不足信明矣。即謂之瘋癲夢囈,猶有可疑。夫悲既下獄,知當時意旨,得不託之瘋癲夢囈以冀免耶?且會審時以帕蒙首,所供語,人皆不得聞,焉知不有不可使人聞見者?即履歷冤單,焉知不更有所云?而第謂之瘋癲夢囈也。更可異者,阮、楊既欲借以羅織東林,豈申、錢一拜疏可免?且士英復何畏憚而勸令中止?福王更何顧恤而不欲深究?然則此事在君相或心有所怯,而逆案諸人反未必知也。

三月丙申,下宮眷童氏於獄。福王娶妃黃氏,又娶妃李氏,皆早卒。童氏者,或云繼妃、或云司寢,亂離後,氏與太妃各依人自活。福王既迎太妃,不復尋問童氏。久之,有詣劉良佐自稱福王妃者;良佐具儀衛送之江寧。既下獄,氏細書某月日入宮成婚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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