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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卷二十七 農業志

【第 647 頁:版面影像】

臺灣通史卷二十七

臺南連橫雅堂撰

農業志

連橫曰:古人有言,一夫不耕,或受之饑。是故國以民為本,民以食為天,則農業重矣。臺灣為海上荒島,古者謂之毗舍耶,梵語也。毗為稻土,舍耶莊嚴之義,故又謂之婆娑世界。是臺灣者為農業之樂國,而有天惠之利也。然土番狉榛,未知耕稼,射飛逐走,以養以生,猶是圖騰之人爾。及宋之時,始通貿易。元、明以來,移民漸至。崇禎間,熊文燦撫閩,值大旱,謀於鄭芝龍,乃招饑民數萬人,人給銀三兩,三人與一牛,載至臺灣,令其墾田築屋;秋成所穫,倍於中土。以是來者歲多。荷人既至,制王田,募民耕之。所產之物,米、糖為巨;以其有贏,販運中國,遠至日本、南洋,歲值數十萬金。鄭氏因之,改為官田,又布屯田之制。漳、泉、惠、潮之民望風而至,拓地遠及兩鄙,所產愈豐。土地初闢,厥田上上,播種之後,聽其自生,不事耕耘,而收穫倍屣。餘糧棲畝,庶物蕃盈。民殷國富,故能以彈丸之島,拮抗中原也。

歸清以後,農業愈興。舊額正供徵穀九萬二千一百二十七石。至雍正十三年,新墾

【第 64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田園,增徵八萬零七十五石;而糖亦漸盛。三縣每歲所出之糖,約六十餘萬簍,每簍一百七、八十斤。青糖百斤值銀八、九錢,白糖百斤一兩三、四錢。全臺仰望資生,四方奔走,圖息莫此為甚,故為貿易之大宗。然自朱一貴平後,定聯之法,非經數旬不能齊一。及至廈門,歸關盤查,一船所經,兩次護送、八次掛驗,俱須糜費。是以船難即行,運費貴而糖價賤矣。

當是時,彰化初建,淡水亦開,移住之民,盡力畎畝,而施世榜、楊志甲之流,且投巨資,鑿陂圳,以大興地利。臺灣之溪,自山徂海,源遠流多,引水入渠,闢圳道之,蜿蜒數十里,以時啟閉,故無旱澇之患;而歲可兩熟。或於山麓壟畔,築陂於窪,積蓄雨水,以資灌溉;大者數十畝,而旱田有秋。其瘠者則種番藷、播山菁,故無凶年之患。

臺灣之地,以田育稻,以園植蔗。植蔗之後,可收兩年,改種雜穀,以休地力。而稻田則以水利之富,壅肥之厚,可歲歲耕也。上田一甲收穀百石,中七十石,下四十石,唯視其力之勤惰爾。

雍正九年,部定臺灣徵收正供之穀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餘,支給戍臺兵米為穀八萬九千七百三十石,例運督標兵米為穀一萬五千五百七十石福建兵眷、金廈兵米五萬五千二百十七石,又運福、興、漳、泉四府平糶之米十二萬二百八十七石。通計徵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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