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28種:臺灣通史 →卷三十三 列傳五→沈葆楨列傳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沈葆楨列傳

【第 908 頁:版面影像】

沈葆楨列傳

沈葆楨,字幼丹,福建侯官人。以翰林出任江西廣信府。太平之役,與妻林氏乞援守城,由是知名,歷陞至總理各國事務大臣,事在清史。

同治十一年,調福建船政大臣。十三年夏,日本以牡丹社番之殺其人也,以兵來伐,駐南鄙,沿海戒嚴。清廷以葆楨為欽差大臣,督辦軍務;又命福建陸路提督唐定奎率

【第 909 頁:版面影像】

命葆楨經理善後。葆楨以臺灣為海上奧區、東南各省之藩衛也,地大物博,列國覬覦,自非悉心經畫,不足以資富庶。於是奏請移駐福建巡撫,以一事權;語在職官志。廷議從之。臺灣前時僅設一府四縣,而寄其權於巡道,地既遼遠,民又孳生,守土官但求無事,非敢稍議更張。葆楨以北鄙日闢,墾務日興,於是奏請添設臺北府、縣以資治理,略曰:『臺灣固海外荒島,康熙年間收入版圖,乃設府治,領臺灣、鳳山、諸羅三縣。諸羅即今之嘉義;而嘉義以北,尚未設官。郡之南北各一百餘里,控制綽乎有餘。厥後土地漸闢,雍正元年,乃設彰化一縣,並置淡水同知。九年,移治竹塹。起自大甲溪,至三貂嶺下之遠望坑而止,計地三百四十五里有奇。嘉慶十五年,復自遠望坑迤北,東至蘇澳,計地一百三十里,設噶瑪蘭通判以治之。則人事隨天時、地利之轉移,雖欲因陋就簡,固不可復得者也。然自噶瑪蘭抵郡,須十三日始達,政令皆統於臺灣府。淡水設廳之時,淡北三貂等處,榛莽四塞,即淡南各社,亦土曠人稀。今則村莊比連,荒埔日闢;舊志稱東西相距僅十有七里,今乃或五、六十里,或七、八十里。蘭廳建治以後,自三貂嶺繞至遠望坑,復增地數十里有奇。其土地之日闢,古今不同有如此者。臺北海岸,昔時僅有八里坌一口,往來之船,不過數隻,其餘叉港支河,僅堪捕魚。今則八里坌淤塞,而新添各港,曰大安口、曰後、曰香山、曰滬尾、曰雞籠。滬尾港門宏敞,舟楫尤多。年來夾板帆檣林立,洋樓客棧,闤闠喧囂。其口岸之歧出不同有如此者。前

.本文顯示:共  3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[下一頁] [最後頁]
[1] [2] [3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