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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28 頁:版面影像】 建革 臺灣布政使司,國朝光緒十三年建。領府三:曰臺灣府、曰臺南府、曰臺北府;直 【第 29 頁:版面影像】 隸州一:曰臺東直隸州。 臺灣府,光緒十三年建。領縣四:曰臺灣、曰彰化、曰雲林、曰苗栗;廳一:曰埔里社通判廳。 臺灣縣(附郭),光緒十三年,分彰化縣置。 彰化縣,雍正元年分諸羅縣置(謹案:彰化縣,「皇朝通志」、「通典」皆雲雍正三年設。今據「皇朝文獻通考」)。 雲林縣,光緒十三年置。 苗栗縣,光緒十三年置。 埔里社通判廳,光緒十三年置。 臺南府,舊為臺灣府,康熙二十三年建。光緒十三年,改臺南。領縣四:曰安平、曰鳳山、曰恆春、曰澎湖通判廳。 安平縣(附郭),舊為臺灣縣,康熙二十三年置。光緒十三年,改安平。 鳳山縣,康熙二十三年置。 嘉義縣,舊為諸羅縣,康熙二十三年置。乾隆五十七年,改嘉義(謹案:臺灣府,臺灣、鳳山、諸羅縣,「皇朝通志」、「通典」皆康熙二十四年設,今據「皇朝文獻通考」、道光「福建通志」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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