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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9 頁:版面影像】 凡例 一、「佚史」原本,帝三王而歷稱其號,予其歲朔。夫著史所以傳世也,闡揚名節激發忠貞也。若背於功令而所持或偏,則是野人私說矣,烏足容其傳世邪!今從正史論削。諸凡「紀略」中以年繫者,遵於本朝正朔,下附其稱號、注其歲次;餘則以干支綜之:尊所統也。 一、佚史氏自康熙時著有斯編,凡國初之表章遺烈可得而聞也,然猶或有所嫌諱而弗書。嗣後恭奉純廟俞旨二道,概施軫卹,實為曠古罕聞之典。而於史閣部報睿親王書,又得「御製書事」一篇重予嘉獎。茲敬彙錄,冠諸簡端。 一、「紀略」福王事會繁多,「原本」首列一卷;今「勘本」倍焉,因於冬十月下,釐之作兩卷。卷中論奪溫體仁諡廕凡數見、盡闕書,蓋佚史氏以家事諱也;今從正史覈入,另作一行讀。 一、唐王稱號閩疆僅逾一載,至丙戌八月汀州就俘矣。而贛州楊、萬之守,潰於十月;「原本」贛州盡事者不及紀,今並補。 一、永明王流離遷播,躑躅粵中;由粵而安隆、而緬甸,諸臣瑣尾相從者,凡十有五年也。今按年分注,以清眉目;亦作兩卷。 【第 20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魯監國越東擁立,江岸駐防,海上倚 者兩年、舟山立朝者亦兩年。其後漂泊無地,而諸臣崎嶇相從,其盡節者較兩都為最。「原本」脫略過甚,今悉案事勘補。 一、「列傳」諸臣多逮事崇禎而歷官三朝者,溫氏於其章奏、行實有簡略太甚處。今以有關政教矜式之文,於本事異同、實有所據之文,或補入正傳,或附列「書後」。 一、史督輔傳中睿親王書不載,督輔答書亦多所簡脫。此二書為南渡之大文,亦千古之大文也;載之宜詳,今並勘補。 一、「四鎮傳」原本僅四百二十餘字,不知溫氏何以獨減於此?別本有以雲間王氏「史稿」中文衍錄於後而號為溫氏足本者,謬也。夫以靖南之忠而死、以興平之冤而死,嗚呼,其傳也可略乎哉? 一、諸傳之名,皆大書特書;溫氏以謂尚其一死也;然而正附不分,重輕莫別矣。今凡主事而死跡著者得正名;凡從事而僅以一死見者皆旁列,綴於正傳末。而名之多者曰「等」,其事不得詳、名不可 而見於「書後」者曰「附」。 一、每冊每卷,首則有引、尾則有跋。「原本」強析之為二十卷,其引、跋則顛倒瞀亂矣;鈔胥踵謬,奇訛百出。今逐一釐明而類區之,俾讀者勿滯於目。 一、凡分卷小引,「佚史」所言,貫以「○」;「勘本」所言,貫以「◎」。跋尾、書後,則以「佚史曰」、「勘本曰」別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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