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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凡例

【第 21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「原本」「凡例」二十則及首尾引跋、置論,間有所偏;不獲已而芟替者,亦數百言,以冀歸於純一,無聞傳流。後之君子,其亮我乎!

一、「原本」篇目間於三朝稱帝、稱諡,諸傳卷次、名次多所淆紊。如周、雷罪案引、跋自分,宜單作一卷讀;他可類推。原目附後,亦知海內自有「原本」也。以較之,即足以見「勘本」釐次之功。

一、「勘本」、「摭遺」諸文雖引用群書,而一以「通鑑輯覽」及諸大家文集為準;如雲間王氏橫雲山人「史稿」、蕭山毛氏「合集」、甬上全氏「鮚埼內、外集」,與夫當時專紀三朝行事各書也。至於小家雜說輒多愛憎之口,必參互考訂至信而後存;不信於我,必不敢告信於四海之內也。無已,或有兩存其說於「書後」以俟博雅者。

一、諸史后妃必別立為傳,溫氏失之。茲於「摭遺」之首,補列「宮壺」一門為一卷。

一、魯監國事,「佚史」以謂無足言者;蓋失諸考也。越東初立,一時勇義之士多觥觥在人耳目間者;及之閩海、之舟山,先後盡瘁於事者復大有其人也。今「摭遺」補稿,分列兩卷。

一、何、瞿、堵三公官曆四朝而身終於粵,用列粵臣之首。粵自桂林失守,即流徙安隆,為孫可望所挾,有十八先生之獄;此粵中事之最重者也。李定國盡瘁於緬、鄭成

【第 22 頁:版面影像】

功獨雄於海:今悉如「佚史」志纂補。

一、前史以時為次,統而不分;「勘本」已約之、釐之矣。然如「儒行」中之「文藝」、「逸民」中之「獨行」,又不可以不別;他若「列女」、「方外」,俱未可闕也:並補纂。

一、奸逆之徒,推溫氏言,惟有金聲桓一傳列於「逆臣」;其他則闕如也。夫左良玉有始無終,罪因黃澍,亦不可不明。若以馬、阮之朋奸誤國為千古罪魁,雖奸狀旁見諸傳,究有所未盡;削其名,不翻掩其惡邪!今從史例,增「奸臣」為殿。

一、明末三朝散事殊多,其近於穿鑿者不敢附。惟遺聞、逸說有實可徵引而與正文有所質證者、與時事有所關合者,間於「書後」贅諸,以補不足。

一、是書從畢昇活字例排版造成,所有刊注補之文曰「紀略」、曰「列傳」、曰「摭遺」,都四十又八卷。不過就區區者一己之智慧,就江、浙間所見之書本也。體關確史,遠冀流傳;倘海內鑑藏家有於此三朝之政跡、之文章、之故老傳聞、之家乘軼事而可以證明、可以糾繆、可以轃益而歸於盡善者,敬希函寓蕭然山下,庶幾隨時改版更正,則幸甚。

以上「凡例」二十二則,為去秋始定之規,而加以今春勘補各條也。不才於此史,昨以寓公、以窘鄉,苦心孤詣,逾三月而較勘之本定,又五月而排版之工畢。初意就溫氏原文之訛之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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