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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3 頁:版面影像】 凡例 一、谷氏原書筆勢高簡,持論允核;「續編」絕不能逮,而隸事尤繁。永曆十餘年,採擇至難。鄙意:西南文獻凌逸久矣,存之以俟通人之去取,非敢云善本也。 一、「廟號」皆準朱子書我太祖皇帝之例,仗鉞親王,其始並稱,封爵後則省之,以符史例,亦不蹈沈氏「別裁」、「詩選」之失。其書降臣、降將,亦謹遵「貳臣傳」及「聖武記」、「小腆紀年」之義例。惟洪承疇、吳三桂既叛其君、更絕其祚,趙之龍、鄭芝龍、陳邦傅、劉承允必死其君,田雄、馬得功、張國柱、高得捷躬為叛逆,或生執其世子妃嬪,罪尤難貰;故特書叛臣、叛將以殛之。 一、「春秋」內諱,而乾時之敗據事直書;我朝永平、岳州之兵,上諭亦責親王、大臣之覆績,不以自私而見小。故「續編」於渡江後勝負之狀,不為謎語;亦不敢抑揚附會,自取罪戾。 一、福藩之立,稗政固難枚舉;稗史瑣談,亦多難信。故特以兵事為綱,而間及昏亂之狀,庶幾較嚴於例爾。 一、閩、浙之兵雖相附麗,然張魯、鄭唐,其實終別;故浙以張終、閩以鄭附,以昭劃一。其鄖西諸軍,凡與魯王周旋者,皆識於浙而略於閩,並非亂例。 【第 4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永曆之時,東南更亂,區畫良難;故準張氏「三藩紀事」之例,各即其省治分之。惟張氏原本頗有未備之處,「續編」隸事稍多,故所分亦較眾:其湖南北、廣東西、陝西、甘肅,或並二省為一卷、或以附書,以事多首尾不宜割裂;陝、甘事又較少,不復能自為卷也。 一、紀年之法,在宏光者用大書。閩、浙、粵則以我朝年號冠之,而分注其改元於下,亦不用「僭」、「偽」等字;謹遵欽定「通鑑」、「綱目」、「輯覽」之例,以昭為下不倍之義。其臺灣稱奉年號,久乃去之,亮其志也;若西山之賊雖奉明號,實亂人也,故不之與。 一、前史於周赧、漢獻並稱王、帝,不沒其實;「宋史」末書祥興帝,其例尤善。蓋既見其不終,亦不儕諸僭亂。茲編於宏光諸帝並以是書,不敢蹈前人之失。 一、明末變端紛起,事實不能盡確。故五指之使、臺灣之薨並存其說,以守「傳疑」之訓。而赧王真偽及太子之讞出入尤甚,故特識之「論」中。 一、有明之末,固圉矢死之臣,忠節爛然。從前拘於忌諱,或加以惡詞;恭讀高宗純皇帝聖諭及專謚、通謚之贈,如天之度褒及殷遺,豈前代所能比其萬一。故「續編」得以導揚聖美,據事直書,一洗從前之陋。其不書楊維垣輩,既有「傳疑」之言,不敢率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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