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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弘光(下)

【第 25 頁:版面影像】

庚寅(初六日),以新殿推恩,加史可法太師兼太子太師、建極殿大學士,馬士英少師兼太子太師、中極殿大學士,王鐸少保兼太子太保、武英殿大學士;予蔭。以士英掌文淵閣印,充首輔辨事。可法辭太師,許之。

壬辰(初八日),立春。流星入紫微垣。

癸巳(初九日),大雷電,雨雹。命黃得功、劉良佐進屯潁、亳,皆受命不行。高傑提兵直抵關、雒,進據虎牢。

乙未(十一日),解學龍再上從逆諸臣罪案兼請停刑,許之。是日許定國誘殺興平伯高傑於睢州。

丙申(十二日),傑部將攻睢州,定國遂叛降於我大清。

戊戌(十四日),禁宗室入京朝見。

壬寅(十八日),命在京諸臣自陳。

癸卯(十九日),以吏部左侍郎蔡奕琛兼東閣大學士,入閣辦事。

甲辰(二十日),命刪定「三朝要典」。

乙巳(二十一),朱國弼、張孫振劾解學龍黨從逆;奪學龍職。召前都察院左都御史唐世濟以原官管右都御史事。

庚戌(二十六日),命武臣自公侯伯以下非賜肩輿並騎馬、坐蟒,斗牛非奉賜,麒

【第 26 頁:版面影像】

麟、白澤非勳爵,不許借用。

辛亥(二十七日),加監軍侍講衛胤文兵部右侍郎,總督高傑標下鎮將兵馬,經略開、歸。兵部尚書張國維乞歸省,許之。

是月,我大清兵取西安,李自成走襄陽。

二月乙卯(初二日),命清釐濫冒勳衛。

丙辰(初三日),以王驥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,巡撫湖廣。

戊午(初五日),以高倬為刑部尚書。以阮大鋮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,協理部事,仍巡視江防。命太監李國輔開採雲霧山,給事中吳适疏諫不聽;尋報罷。巡按浙江御史彭遇為民所逐,命改調淮、揚。加鹽課引五分。

甲子(十一日),謚思宗皇太子曰「獻愍」、定王曰「哀」、永王曰「悼」。

乙丑(十二日),遣黃道周祭告禹陵。史可法請用高傑部將李本身為提督,不許。黃得功引兵趨揚州;遣盧九德宣諭解之曰:『大臣當先國事而后私讎;黃得功若向揚州使高營將士棄汛而東,敵人躡之南下,誰執其咎?朕於諸藩恩禮有加,諸藩亦當恪守臣節,勿輕舉以誤國家』!得功不得已,引還。裁九江額餉六萬,總督袁繼咸爭之,不聽;請罷,亦弗許。

丙寅(十三日),命於蘇州織造大婚冠服。張孫振奏劾禮部尚書顧錫疇並論奪溫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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