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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淡防廳

【第 81 頁:版面影像】

乾隆二年合番社生番認輸鹿皮、皮各一張,每張徵銀二錢四分,共徵銀四錢八分。

乾隆十二年首報新豎牛磨一首,徵銀五兩六錢。又首報新豎蔗車糖一張、徵銀五兩六錢。

乾隆十七年首報堅立糖一張,徵銀五兩六錢。

乾隆三十一年里民首報,應於本年起科堅立糖半張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二兩八錢。

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獻鹿皮八張,應於本年為始起科,每張變價銀二錢四分,共徵銀一兩九錢二分。

乾隆三十二年末毒二社年獻小米八石,應於本年為始起科,每石變價銀六錢,共徵銀四兩八錢。

乾隆三十二年里民首報,應於本年起科豎立糖二張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一十一兩二錢。

乾隆三十六年里民首報,應於本年起科豎立糖一十張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五十六兩。

乾隆四十一年里民首報,應於本年起科豎立糖二張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

【第 82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十一兩二錢。

乾隆四十二年里民首報,應於本年起科豎立糖四張半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二十五兩二錢。

乾隆四十三年里民首報,應於本年起科豎立糖三張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一十六兩八錢。

乾隆五十七年題報五十五年里民董陳興首墾豎立糖三張,每張徵銀五兩六錢,共徵銀一十六兩八錢。

以上雜餉,共徵銀四百四十一兩七錢二分。

以上通廳應徵丁口、田地正雜附徵截至嘉慶二十四年分奏銷止,總共額徵粟一萬三千七十石四斗六升九合九勺,共徵銀七百一十四兩五錢五分。內坐編:

應支存留各款項下

一、應支經費項下銀二百八十四兩六錢。內:

淡水同知俸銀八十兩。門子二名、皂隸一十二名、步快八名、轎傘扇夫七名,共二十九名:工食銀一百七十九兩八錢;禁卒四名,工食銀二十四兩八錢:共應留給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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