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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憲紀

【第 116 頁:版面影像】

憲紀

憲紀、著列憲也。監司、郡守馭全臺,邑誌也,何以得書?則以駐是地故,且順民情也。仁聲善政,邑之人見聞而沐浴之,可不為傳歟?「舊志」謂:『轄全臺者,邑不得而私之。駐是邑者,志不得而遺之』。其言是已。故自曩者巡察提學備詳之,以無忘典故,而首領為郡隸,具錄焉。

巡察御史

康熙六十年,設滿、漢察院各一員。每一年則滿更代,然亦多任一年或二年者。雍正五年,始以漢御史兼提督學政。乾隆十七年,定例:三年巡視一次,不留駐;其提督學政事,仍歸巡道

【第 117 頁:版面影像】

兼理。乾隆三十年,奉上諭:『巡視臺灣御史,前已降旨,三年簡派一次,事竣即回,毋庸留駐候代。今思該處現有鎮道大員駐劄,一應地方軍務,俱可隨時經理。而向來巡察御史在彼,並未聞有所建白,原屬有名無實。若遽行裁撤,即地方官或以遠隔海洋無人稽察,日久不免廢弛,亦不可不防其流弊。嗣後屆三年調派之期,該衙門仍照例奏請,或暫停派往、或數次後派員一往,候朕隨時酌量辦理。欽此』。

吳達禮,滿洲正紅旗人。康熙六十一年任。留任一年。

黃叔璥,順天大興人,己丑進士。康熙六十一年任。留任一年(有傳)。

禪濟布,滿洲鑲藍旗人。雍正二年任。留任一年。

丁士一,山東日照人,丙戌進士。雍正三年任。轉本省按察使。

景考祥,河南汲縣人,癸已進士。雍正三年任。在差改補吏科,轉本省鹽運使。

汪繼,浙江秀水戊子舉人。雍正四年任。在臺改補吏科;未滿,丁艱去。

索琳,滿洲鑲紅旗人,雍正四年任。留任一年。

尹秦,雲南蒙自人,庚午解元。雍正五年任。

赫碩色,滿洲正紅旗人。雍正六年任。留任一年。

夏之芳,江南高郵州人,癸卯進士。雍正六年任。留任一年。主歲、科兩試(有傳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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