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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船政

【第 254 頁:版面影像】

船政

臺澎水師戰船,初制分派通省廳員修造。康熙三十四年,改歸內地州縣;令其通省按糧議派,臺屬三縣亦在勻派之內。後復改屬通省道、府。至康熙四十五年,乃令專屬臺灣道、府;復令福州府與臺灣府分修,而府之派船數倍於道。既而專責知府,並道標

【第 255 頁:版面影像】

船亦歸於府焉。雍正三年,兩江總督查弼納題准:設立總廠於通達江湖百貨聚集之所,鳩工辦料,較為省便;歲派道員監督,再派副將或參將一員同監視焉。部價不敷銀兩,向來州縣協貼,仍應如舊。嗣經總督覺羅滿保會題:將臺澎戰船九十八只,就臺灣設廠,令臺灣道監修。遂定為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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