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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卷四 軍志

【第 24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續修臺灣縣志卷四

軍志

營制(營署附)汛塘教場船政屯番卹賞軍官戎略義民

屯戍,弭亂之軍也;征伐,戡亂之軍也。於文,止戈為武,二者是已。臺始以征伐底定,而其後遂立屯戍;設營置堡,守以內地之兵,三年更代,卹賞備至;所謂搏諜賊、詰奸慝,弭亂於未然者。蓋屯戍之軍得其用,則征伐可以無施焉。昔周鍾瑄作「諸羅邑志」,其時北路新闢,土地遼闊,未嘗置兵。鍾瑄私議以為必撥鎮標一營,屯於半線之上。其隱憂急切,反覆披陳;觀其言若深入阻深之區得千餘兵,即可高枕而臥者,休哉休哉!戍兵之效一至此乎?抑為當時言之,而勢變風移,固有不同者乎?國家律令周詳,無遠弗屆。營塘堆汛,布列海陬;材官樓船,備人備制。讀貝子公「善後事宜」,則營兵離伍、貿易包庇娼賭者,必行究處。蓋慮弭亂之兵或以兆亂,又曷以語於勘亂也。因并著其詳,使後之徵武衛者,有所考焉。述軍志第四。

營制(營署附)

汛塘

教場

船政

屯番

卹賞

軍官

戡定戎略

義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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