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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3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生員立志,當學為忠臣、清官。書史所載忠清事蹟,務須互相講究。凡利國愛民之事,更宜留心。 一、生員居心忠厚、正直,讀書方有實用、出仕必作良吏。若心術邪刻,讀書必無成就、為官必取禍患。行害人之事者,往往自殺其身,常宜思省。 一、生員不可干求官長、結交勢要,希圖進身。若果心善德全,上天知之,必加以福。 一、生員當愛身忍性。凡有司官衙門,不可輕入。即有切己之事,止許家人代告。不許干與他人詞訟,他人亦不許牽連生員作證。 一、為學當尊敬先生。若講說,皆須誠心聽受。如有未明,從容再問,毋妄行辯難。為師者,亦當盡心教訓,勿致怠惰。 一、軍民一切利病,不許生員上書陳言。如有一言建白,以違制論,黜革治罪。 一、生員不許糾黨多人立盟結社,把持官府,武斷鄉曲。所作文字,不許妄行刊刻。違者,聽提調官治罪。 是年,復頒行六諭,令地方官責成鄉約人等每月朔望宣誦。 一、孝順父母。 一、尊敬長上。 一、和睦鄉里。 【第 74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教訓子孫。 一、各安生理。 一、莫作非為。 康熙九年,頒上諭十六條。每月朔望,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,俱聽宣講。 一、敦孝弟以重人倫。 一、篤宗族以昭雍睦。 一、和鄉黨以息爭訟。 一、重農桑以足衣食。 一、尚節儉以惜財用。 一、隆學校以端士習。 一、黜異端以祟正學。 一、講法律以儆愚頑。 一、明禮讓以厚風俗。 一、務本業以定民志。 一、訓子弟以禁非為。 一、息誣告以全良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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