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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75 頁:版面影像】 一、戒窩逃以免株連。 一、完錢糧以省催科。 一、聯保甲以弭盜賊。 一、解讎忿以重身命。 十八年,頒「鄉約全書」。每月朔望,有司偕紳衿齊集明倫堂及軍民人等,併聽宣講。 二十六年,駐防鎮江將軍董某疏稱:『臣見京口官兵經過文廟,多有不下馬者,乞通行禁飭』。於是詔於學宮照牆東西立「下馬牌一,牌各書滿、漢文,軍民莫不知有廟庭之尊矣。 養老 國朝順治二年,詔各省州縣:每歲正月十五日、十月初一日於儒學舉行鄉飲酒禮。,設賓、僎、介、主,讀律令,申明朝庭之法,敦敘長幼之節。其動費於「存留錢糧」內支辦,永為定例。正賓以紳衿為之,介、賓則耆民之有行義者。諸羅鄉飲,始於康熙四十七年。 康熙九年,奉恩詔:耆民八十以上者,給與絹一疋、綿一觔、米一石、肉十觔。 【第 76 頁:版面影像】 二十七年十月,奉恩詔:軍民年七十以上者,許一丁侍養,免其雜泛差役;八十以上者,給與絹一疋、綿一觔、米一石、肉十觔;九十以上者倍之。 四十二年三月,奉恩詔:軍民年七十以上者,許一丁侍養,免其雜泛差役;八十以上者,給與絹一疋、綿一觔、米一石、肉十觔;九十以上者倍之。至百歲者,題明給與建坊銀兩。 四十八年三月,奉恩詔:軍民年七十以上者,許一丁侍養,免其雜泛差待;八十以上者,給與絹一疋、綿一觔、米一石、肉十觔;九十以上者倍之。至百歲者,題明給與建坊銀兩。 五十二年三月,奉恩詔:軍民年七十以上者,許一丁侍養,免其雜泛差役;八十以上者,給與絹一疋、綿一觔、米一石、肉十觔;九十以上者倍之。至百歲者,題明給與建坊銀兩。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,恭遇皇上六旬萬壽,各省耆老親詣闕廷叩祝,皇上召至暢春苑宮門外賜宴。奉上諭云:『「書」稱文王善養老者。孟子云:『七十者非帛不煖、非肉不飽』。帝王之治天下,發政施仁,未嘗不以養老尊賢為首務。近來士大夫只論做官之賢否、移風易俗之效驗,所以不暇講究孝弟之本心。今日之會,特出此意。若孝弟之念少輕,而求移風易俗,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矣。爾等皆是老者,比回鄉井之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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