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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0 頁:版面影像】 沿革 新竹縣,古荒裔地。自康熙二十二年始入版圖,二十三年設諸羅縣,隸臺灣府;南自蔦松、新港、北至雞籠山後,皆屬焉。雍正元年,半線添設彰化縣,分自虎尾溪以北改隸彰化。是年,並添設淡水同知,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盜事務。九年,始割大甲溪以北刑名、錢谷專歸淡水同知管理。然同知猶駐劄彰化;至乾隆二十年,同知王錫縉始由彰化移治竹塹。先是雍正十一年,同知徐治民就竹塹環植莿竹為城,設樓四座,凡四門。乾隆二十四年,同知楊愚增建四城砲台各一座。道光六年,同知李慎彝始詳請捐建石城。二十三年,同知曹謹添建外土城。光緒四年,台北新設府治,淡水同知裁缺;時新設台北府知府林達泉、陳星聚先後蒞任,皆暫以淡水廳署為府署。至五年閏三月,淡、新分治,知府陳星聚始移治台北,舊淡水廳署始改為新竹縣署。析舊廳之地為兩縣,自頭重溪土牛溝以北分隸淡水縣,自土牛溝以南至大甲溪止分隸新竹縣。十五年,又析新 【第 11 頁:版面影像】 竹縣地為新竹、曲栗兩縣,分自新竹縣中港溪以南之竹南二保、竹南三保、竹南四保之地,改隸曲栗縣;其竹北一保、竹北二保並竹南一保仍隸新竹縣。今因之(光緒十五年,新竹縣知縣方祖蔭分竹北一保為竹北上一保、竹北下一保,分竹北二保為竹北上二保、竹北下二保。今按縣南自竹南一保之外更無別保;若仍舊分編「一、二」等字樣,未免名義未順。此次辦理采訪,爰擬更正其名,直稱竹北一保為竹塹堡、竹南一保為竹南堡、竹北二保為竹北堡,庶名稱其實:理合聲明)。 (附)竹塹考 「廳志」廳治圖旁注云:『城外尚有土城,分八門,週迴植竹,故稱竹塹』。按淡水廳城碑云:『厥初植莿竹為衛,故以竹塹名城』。又云:『其植莿竹為城之徐君治民為設淡水廳之第三同知』。今按「府志」「職官」「官秩」、「廳志」「職官表」「文職」皆云:『徐治民雍正十一年任』。「廳志」「建置志」「城池」亦云:『雍正十一年,同知徐治民環植莿竹,周圍四百四十餘丈』。是雍正年間已有竹塹之名矣。土城之植莿竹,乃在道光二十三年。「廳志」圖注以為土城週迴植竹,故稱竹塹;誤也。藍鹿洲「東征集」有「紀竹塹埔」一篇。考是書成於康熙六十一年;是雍正以前已有竹塹埔之名矣。又按長樂林謙光「臺灣紀略」「建置」篇云:『半線、馬芝林、阿束、竹塹等社』。「臺灣紀略」一書,視「東征集」又先成數十年;是康熙初年,已有竹塹之名。蓋竹塹舊本為社名,「東征集」以其地寬長,因以為竹塹埔。同知徐治民就其地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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