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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沿革

【第 12 頁:版面影像】

植莿竹,因以舊名名其城;不得謂竹塹之名自徐治民種竹為城始也。謹掇見聞,用備採擇。

(附)堡分沿革考

「府志」卷三「風俗一」:『淡水廳所屬為竹塹、淡水二保』。又卷二「規制」「街里」:『淡水廳舊二堡,管三十五莊;今分一百三十二莊』(以上「府志」)。是淡水廳建置之初,只有兩堡名目也。「廳志」卷三「建置志」「街里」:『城北兼東有桃澗、海山、興直、芝蘭、大加臘、石碇、拳山、擺接等堡名目,即今分隸淡水縣各堡之地。城南有中港、後&8D98&、苑里、大甲等堡名目』。按中港堡舊稱竹南一堡,即光緒十五年分隸新竹、曲栗兩縣之地;後&8D98&堡舊稱竹南二堡、苑里堡舊稱竹南三堡、大甲堡舊稱竹南四堡,皆光緒十五年改隸曲栗縣之地。此外,尚有竹北一堡、竹竹北二堡之稱,在淡水廳時已有之,「廳志」不載其名。今考淡水廳舊案各卷,自嘉慶以來即有竹北一堡、竹北二堡之名,似「廳志」闕也(以上參「廳志」)。

光緒五年淡、新分治,本縣所轄六堡皆仍舊稱:在北者曰竹北一堡、竹北二堡,在南者曰竹南一堡、竹南二堡、竹南三堡、竹南四堡。十五年新、苗分治,析竹南一堡二十分之一,自中港南條溪以南之地,更名中港南堡,並竹南二堡(又名曲栗堡)、竹南三堡(又名吞霄堡)、竹南四堡(又名大甲堡)改隸曲栗縣。自中港南條溪以北,仍名竹南一堡(又名中港北堡);又分竹北一堡為兩堡,名竹北上一堡、竹北下一堡(又名竹塹堡、香山堡);又分竹北二堡為兩堡,名竹北上二堡、竹北下二堡(又名新埔堡、大崙堡):共五堡,仍隸新竹縣。今查本縣南目竹南一堡之外更無別堡,若仍舊分編「一、二」堡等字樣,未免名義未順;且分編五堡,乃於清丈後就

【第 13 頁:版面影像】

圖冊劃分,並未勘明立石定界。此次辦理采訪,查詢對保差役亦不能確指五堡界限;故仍就舊時堡分界限分編三堡,直稱竹北一堡為竹塹堡、竹南一堡為竹南堡、竹北二堡為竹北堡,期於界限分明、分堡類輯無參差混淆之弊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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