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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倉廒(社倉附)

【第 63 頁:版面影像】

倉廒

舊淡水廳倉廒在竹塹。「府志」云:計一十二間。「廳志」云:嘉慶二十二年,同知薛志亮興修。道光十一年,同知李嗣鄴重修,計一十六間。按今廢。

按「廳志」卷三「建置志」「倉廒」引「嘉義縣志」云:『半線莊倉三間,康熙五十四年知

【第 64 頁:版面影像】

縣周鍾瑄建,貯半線至竹塹兵米。淡水倉三間,五十五年周鍾瑄建,貯淡水至南嵌兵米。雍正二年,半線倉歸彰化縣、淡水倉歸淡水廳』。又引新修「通志」云:『淡水廳常平倉六處,計六十一間。乾隆五十六年,同知袁秉義領項修,額貯谷二萬石』。按此云六處,與「府志」所載不符。再查塹城之倉僅一所,在廳署左。乃「府志」既云倉廒四所之一在竹塹,計一十一間;又云監倉二所,一在廳署內計五間,一在竹塹城計六間。彼此間數恐有重複錯誤,案牘已無可稽,姑闕疑焉(以上「廳志」)。今按舊廳只有署左倉廒一所,今廢;餘俱無考。

——以上舊淡水廳倉廒,參「府志」、「廳志」。

竹塹義倉在縣城南門內。屋十八間。同治六年,署同知嚴金清諭業戶林恆茂、鄭永承、吳順記、李陵茂、鄭恆升、鄭吉利、鄭同利、翁貞記、陳振合、何錦泉、陳沙記、鄭利源、恆隆號等捐建。並設立明善堂,附以義塾,具興養立教之意(互見「竹塹堡碑碣」(上)。明善堂各碑)。六年九月興工、七年四月告竣,計費銀二千九百七十二圓二角有案(查此案卷,於淡、新分〔治〕時提歸台北,縣中今無底案可稽。光緒十六年三月,署知縣張廷諭飭糧稅總書朱明前赴台北府、淡水縣兩衙門專僱書手鈔錄此案到縣。內開:『竹塹城內,嚴前淡廳捐榖一千石、林恆茂捐榖二千五百石、鄭永承捐榖一千五百石、郊行吳順記捐谷四千石,共捐榖九千石。內已收谷三千五百三十七石,除建造倉廒一座計工料費用折變谷三千零三十六石八斗外,實存谷五百石零二斗,全數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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