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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 117 頁:版面影像】 二錢,共徵銀八兩四錢。 一條,徵銀五兩八錢四分。縺一十一條,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,共徵銀六十四兩六錢八分;乾隆十八年豁免三條無徵銀一十七兩六錢四分,實徵銀四十七兩零四分。蠔八條,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,共徵銀四十七兩零四分。箔二條,每條徵銀五兩八錢八分,共徵銀一十一兩七錢六分。又罟罾尾溢陞科銀三錢三分三釐六毫,係雍正六年續報)。 舊有小罾九張,徵銀一十九兩八錢;雍正九年,撥歸臺灣縣管轄。 採捕烏旗餉:原額九十四枝,每枝徵銀一兩零五分,共徵銀九十八兩七錢;乾隆十八年豁免遭風失水二枝無徵銀二兩一錢,現徵銀九十六兩六錢。 附錄 「臺灣志略」:捕魚處所,有蠔、潭、港、 之分。蠔者,指海坪產蠔之處而言;駕小船,鐵鈀於水底取之。潭者,平埔開窩,積水甚深,魚蝦多蓄其中。港者,海水支流之處。 者、就海坪築岸,納水蓄魚而名。 「臺灣志略」:捕魚器具,有罟、罾、縺、藏、 、箔之目。網有大小,而用法各別。每罟一張,駕船二隻,先放海底,後用四、五十人兩頭牽挽,圍攏海邊,得魚最多。罾有車罾、舉罾、搖罾等屬:車罾永掛海坪,岸搭高寮;下罾時,漁人在寮上將罾索用車牽起,有魚則捕之。舉罾止用一人,於港潭沿海皆可採捕。搖罾必需五、六人,駕龍艚船帶小挖仔船,捕魚外海。縺於 【第 118 頁:版面影像】 冬春二時,在外海捕塗魠等大魚用之。藏而專於隆冬以捕烏魚,故又名討烏。 者,網上有盪,能浮水面,下繫網袋無數;每袋各掛鉛墜沉入水底,魚入袋中,輒蔽不能出。大 置諸外海,小 置諸內港。箔者,乘潮將滿,插在海坪雜羅水族;水汐則取之,無一遺者。 「臺灣志略」:船制大小咸資水利,名目各異。一曰 仔船,平底單桅,今多雙桅者;可裝谷四、五百石至七、八百石。一曰杉板頭船,今有插雙桅者;可裝三、四百石至六、七百石。一曰一封書船,雙桅, 蓋平埔,前後無艙;可裝二、三百石。一曰頭尾密船,單桅,無艙,中有拱篷;可裝百餘石至二百石:皆往來南北各港貿易所乘。一曰大 仔船,單桅,拱篷,即大鎮渡船(從府治渡往安平為大鎮渡);可裝百餘石,亦或駕駛內港搬載。一曰小 仔,在嵌腳渡人載貨登岸。一曰漁船,即艚船,亦鎮渡船之類。一曰挖仔船,每船止容三人,往各港捕採。一曰當家船(俗訛為蛋家船),漁人眷屬悉住其中,無登岸結廬者;蓋浮家也:皆往來各港採捕,並鹿耳門安平鎮生理。 「赤嵌筆談」:(刪「烏魚旗」三字)罟者,結網長百餘丈、廣丈餘,駕船載出常數十人,曰牽罟。罾者,樹大竹棚於水涯,高二丈許,曰水棚;置罾以漁。縺小於罟, 又小於縺。網長可數十丈,廣五、六尺,曰牽縺、曰牽 。蠔,蠣房也,即以為取之之名。用竹二,長丈餘,各貫鐵於末如剪刀,於海水淺處鉤致蠣房。 、垂餌以釣魚也。大繩用數十丈,繫一頭於岸,浮舟出海,每尺許栓數鉤,大小不一;繩盡則返掉而歸,曰放 。烏魚於冬至前後盛出,由鹿子港先出,次及安平鎮大港,後至琅嶠海腳,於石罅處放子,仍回北路;或云自黃河來。冬至前所捕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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