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【第 7 頁:版面影像】 凡例(計十二則) 一、鳳山居郡治之南,山明水秀,見於「圖經」;文章之盛,為四邑最。顧舊志修於康熙年間,草昧初開,法制未備;推衍義類,罕所統紀。今一概更革,非敢於前人立異也;昔裴子野之於沈約、劉煦之於韋述,皆取材舊史、緯以新裁,參稽得失,俾歸條理已耳。 一、舊志分綱別目,繁簡不稱。如風信、潮汐統列風土,阨塞、郵傳並存規制,失輕重矣。茲增刪「府志」,而參以鄙見:首「輿地」,定疆界也;次「規制」,詳建置也;次「風土」,紀土俗也。三者備,而大綱舉矣。又次之以「田賦」,見有土者有財;次之以「典禮」、「學校」,見既富者方谷;次之以「兵防」,見揆文者奮武;次之以職官,見有治法者有治人;次之以「人物」、「選舉」,見教成於上者俗成於下。至夫遺文、軼事以備觀覽,則「雜志」、「藝文」終焉。 一、縣於台邑,幅 為廣。峰巒層疊、溪澗紆迴,舊志多所缺略。今參互眾說,務使肢節脈絡井井分明;流峙高深各安位置。庶幾碧水丹山本來面目,不致被作者塵封耳。 一、縣治五方萃處,鄉土相沿,氣習風聲既難畫一;而各番社強弱不等,意趣亦殊 【第 8 頁:版面影像】 。今番、漢分編,漢俗別閩粵、番俗別各社,必擇語有可徵、事實足據者登之,非敢輕信怪誕、雷同眾說也。 一、土田租賦,台地最為糾紛。如田論甲折畝、賦計石供粟以及牛磨、蔗車、溪潭、港 諸稅,皆中土所未有。惟鄭氏以田主徵租,國朝沿為賦稅;欣逢列聖推恩減則,體卹備至,重賦已蠲。顧冊籍相承,尚沿舊號;今據現行檔案,逐條詳注,並擇諸書言之雅馴者附錄於後,庶使覽者心目豁然。 一、各郡縣志「典禮」、「學校」、「選舉」、「職官」,雖經國大猷,實天下通制。顧海外鮮藏書之家,典章無據;且士大夫身列縉紳,亦不知顧名思義。茲逐項薈萃,尋源究委,以討故實;俾邊海士人知歷代沿革之不同,識國朝損益之盡善耳。 一、台海四省藩籬,武備尤重。南路特設一營水師,兼資台協。聖天子加意海外,未雨綢繆,所以綏輯者至矣。茲凡水陸阨塞、汛塘巡哨、戰艘砲台,無不畢載;而以風信、潮汐、船政、占驗等附焉。蓋天時地利,皆軍政所必需也,故言不厭詳云。 一、郡縣志名宦、鄉賢傳不及生者,俟論定也。邑治開闢八十餘年,牧率師長特簡才能,賢哲挺生方興未艾;雖可志者實多,然必蓋棺後覈實立傳。見存之人,倘功德可紀,或據事宜書,抑連類並及。善善雖長,不欲自亂其例也。 一、古蹟、寺廟、物產、妖祥,他志率各具一卷。惟邑建設未久,紀載闕如,不得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