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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一○ 分業鬮書合約字

【第 1537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○分業鬮書合約字

立分業鬮書合約字人母王氏,有生下六子:長玉盼、次玉庇、三玉清、四玉琛、五玉泰、六玉臏,俱婚娶成人。因夫別世,氏亦年老,竊欲兄弟式好無仇,慕九世同居之義;既翕和樂,效七佰共爨之風。第世事如棋,人心不古,又兼生齒日繁,田園見窄,欲其無生嫌隙于後,宜當分理預防于先。故邀請家長,爰將所創田園厝宅抽出養贍以外,併踏為出嗣子玉盼、玉泰二人之業,其余付與玉庇、玉琛、玉清,玉臏作四人均分,厝宅以及家器什物各作六人均分。此係至公無私,禱神拈鬮為定,各宜安分炤鬮管業,不得日後爭長競短,致傷和氣,則祖宗之煙祀可長享,實子孫之積善有余慶也。今欲有憑,立鬮書一樣六紙,每房各執一紙,永為子孫存炤。

計開條目于左:

一、買陳光平書契田一所,自己踏為養贍,候氏過世以後,付玉庇、玉清、玉琛、玉臏四人為公業,輪流供奉祭祀。若天假我年數,其所收之粟或有積蓄,俱係四人之額。日後臨終之時,棺槨衣衿併喪費諸費,四人該辦理,批明,再炤。

一、買盡大崙尾園,是夫兄弟建置,炤夫兄弟依次輪流,歷年供奉夫兄弟及祖先祭

【第 1538 頁:版面影像】

祀,批明,再炤。

出嗣子玉盼分得應份之業:

一、盡買田一所,在武灣社邊。批明:新厝左邊房二間、倒水一間、廳一半,前後至竹為界。又帶大宅內宅仔西邊一塊,批明,再炤。

出嗣子玉盼分得應份之業:

一、大份內園一所。一、芎蕉腳底水田二段。

一、舊厝左邊房二間、廳一半,併護厝邊曠地界址為界,前至竹,後至界址為界,批明,再炤。

玉庇應得份業:

一、園在溪頭港仔一段,又溪頭港仔邊園一段,又秀朗典契銀七十八元。

一、舊厝邊東畔宅一段,又竹港邊宅仔一塊,又大宅內宅仔一塊,又加貼蓋厝佛銀八十大元,又牛一隻,批明,再炤。

玉清應得份業:

一、六份裡園南勢坪一半,又份仔南勢坪一半,又過港仔園一坵,又加秀朗典契銀一百零二大元。又舊厝右邊房二間、廳一半,併護厝邊曠地界址為界,前至竹,後至界址為界。又後宅東畔宅仔一塊,批明,再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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