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四章 物權之特別主體→第六節 公業→第一一 鬮書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一一 鬮書字

【第 1540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一一鬮書字

立鬮書繼母鄭氏,先夫首婚得蔡氏,合余生子六人:長曰光寶、次曰光敢、三曰光安、四曰光續、五曰光因、六曰光略。因遭家不造,長子不幸殀沒,四子出繼夫兄,而

【第 1541 頁:版面影像】

蔡氏與先夫亦即相繼隕落。當斯時也,長幼紛紛呱呱啼啼,亦云難矣!余踵入其門,雖未歷多年,而一念先夫之血脈,覺有異母而無異養,夫是志之失而守之堅。茲幸次子、三子俱各完婚,四子雖然出繼,亦為之婚娶明白,一家團圓和氣,似可效公藝九世之同居,無庸分爨而各食。第生齒日繁,李衾難制,欲爾兄弟對床共好,翻懼家道未肥,昔許武部業以成孝廉,卜式分田亦昭惠愛,奚必沾沾然煙火一明,始足為雍和之風哉!爰請房親族長僉議,先抽東勢頂吉墓港田大小三坵,付出嗣子掌管,永為己業,以祀夫兄一支。又抽出朱曉陂墘大崎園一所,為余養贍之資。余俱折作五份均分,拈鬮為定,各人各管,與四子無干。其夫兄遺業,乃係四子掌管,與長、次、三、五、六無干。所可恨者,長子無傳而殀沒,長婦相繼而淪亡,然猶幸三子不忍同氣失嗣,經撥出長孫振添承繼,故其序雖去厥一,其分業仍然有五也。至五、六以及長孫尚未匹配,預約婚娶之時,將中圳園之業設成處置,各貼出佛銀五十大元以為婚娶之資。此係房親族長議舉,至公至正,各無反悔,今欲有憑,立鬮書五紙一樣,各分執為炤。

計開鬮分田園條段開列于左:

長孫振添分出東勢頂田大小二坵,次子光敢分出東勢頂田大小四坵,三子光安出東勢頂田大小二坵,五子光因分出營盤後中圳墘園一坵,六子光略分出五份陂仔下陂尾田二所。

.本文顯示:共  2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1 頁
[下一頁] [最後頁]
[1] [2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