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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四 分膳養字

【第 1609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四分膳養字

同立分膳養字人仁壽里茄苳坑莊次房述記、長房洋記、三房子淡然、妻蔡氏等,有承先父前所存養膳業物借項,本欲作三房輪流,但思後日子孫眾多,恐致相爭,爰請公親族長將前鬮書內所存養膳物業及借項,除前開先父喪費以外,其余作三房均分,焚香告祖,拈鬮為定。各房自當炤鬮掌管,經營致富,日後子孫各守其業額,不得爭長較短

【第 1610 頁:版面影像】

,生端滋事。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同立分養膳字三紙一樣,每房各執一紙為炤。

謹將各房所分業物借項悉列于左:

長房應得鬮額:

一、買過和愷堂典寶路張堎園十一堎。一、胎借劉串、劉別銀二十七元,湖底田二坵起耕抵利,帶完錢糧。

一、買過謝昌嫂田寶園東七堎。一、分借康火獅銀四十元,每年應納利糖二十六觔。一、胎借劉養銀二十五元,社腳田三坵起耕抵利,帶完錢糧。

一、買謝昌嫂典寶前牛路沙壩園一埒四坵。一、分現銀十四元九角三占七。一、分完錢糧併前年鬮分合完劉洋戶名錢糧。一、分完錢糧一兩一錢一分一釐。又分完錢糧二錢零九釐。又分錢糧二錢五分三釐。

次房應得鬮額:

一、買過和愷堂大墓後短堎二十九堎。一、分借康火師銀四十元,每年納利息糖二百十七觔。一、買過謝昌嫂典寶路西平園八堎。一、買謝昌嫂典寶前東平田三坵,一坵在巷口。

一、買過劉真溝仔底園一坵。一、胎借劉餉銀一十五元,每年納粟二石。一、胎借林試銀五十四元,典寶路下應公前園起耕抵利,帶完錢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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