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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三八 典契字

【第 1052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三八典契字

【第 1053 頁:版面影像】

立典契字人觀音上里下烏山土埔莊賴力,有承伯賴納開墾山坪田園厝地二所毗連,土名坐落在本莊,竹木、果子在內,年帶完業主租粟二斗滿;東至厝角小崙分水透小溝底,南至崙大欉埔,北至大崙,透小崙,至溝底。又透後壁湖田一湖,東至大崙分水,西至水尾坵小崙,南至埔路坪半,湖北至紅土園小崙。又透南畔厝地山坪一所,東至廟庭崙,西至小溝,南至小崙,北至小溝。共二所,四至明白為界。賴納身亡,力願接以香煙,今因乏費用,願將北山坪田園出典,外托中引向與宗弟賴樹觀出首承典,三面言議時銀三十五大員正。其銀、契即日同中兩相交訖;其山坪、田園、竹木、果子,隨即界址踏明,交付銀主掌管,招佃耕作,收成納租,不敢阻擋。其山坪、田園限至八年終,聽業主備足契面銀取贖原契,銀主不得刁難;如到期無取贖,仍付銀主掌管,不敢異言生端滋事。保此業係是力承伯開墾之業,與別房親人等無干,亦無重張典掛他人為礙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等情;如有此情,力自出頭抵擋,不干銀主之事。此係二比甘願,各無反悔,口恐無憑,今欲有憑,立典契字一紙,付執為炤,行。

即日同中見收過契內佛面銀三十五大員完足,再炤,行。

道光十年二月日。

為中人鄭興

知見人妻李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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