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搜尋:    ※進階搜尋
◆叢刊目錄:  
  ◆您的位置: 首頁【叢刊目錄】→第150種:臺灣私法物權編 →第三章 物權之特別物體→第七節 埤圳→第二六 合約字
操作說明
 ◇目錄瀏覽
. 瀏覽叢刊目錄
.開啟書籍目錄網頁
.瀏覽書籍目錄網頁
.開啟文章內容網頁
 ◇文章內容瀏覽
.瀏覽文章的內容
.瀏覽版面影像
.在首頁、書籍目錄、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
 ◇搜尋全文資料
.簡易搜尋
.使用布林邏輯符號
.進階查詢
 ◇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搜尋結果
.瀏覽文章列表
 

  第二六 合約字

【第 1163 頁:版面影像】

一、批明:查大人堂斷,每年二百五十石貼林彪,即修埤圳,批炤。

一、批明:合夥工本銀共一千六百一十六元七角正,批炤。

嘉慶十七年七月日。

同立合約字議首吳光裔

併代筆吳瑞田

一、批明:廖禮參一股,內抽出半股分攤,批炤。

一、批明:每股在本銀二百二十五元,批炤。

一、批明:合約加存光裔一張,批炤。

夥記吳裱、蕭流、陳禮、張石成、廖禮參、林三易

.本文顯示:共  2  頁 .目前位置:第 2 頁
[上一頁] [最前頁]
[1] [2]
 
回到最上面
建議使用瀏覽器: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.0以上版本  最佳瀏覽解析度:800 × 6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