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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第四五 合約字

【第 1195 頁:版面影像】

第四五合約字

同立合約字人大湖圍總結首江日高、坡長張興等。高同眾佃,竊思蘭境地方高下田園,必須水圳而後成田;無圳何以取水,無水何以灌田。今因人事之不齊,埔地高下有肥磽,大同小異,參差不一,現刻蘿林森密,非斧不克,無埤無圳,焉得源頭活水來耶!想其陰陽,觀其流泉,大湖水勢須要當地築埤,堅固萬年。眾思未有鼎力之人前來築成此埤,因鳩集眾佃立約,傭工人古玉振等出頭理辦,開鑿成圳。不虞雨注池塘,水氾南橋,沖壞徹底無存,徒勞罔功,天實為之,謂之何哉!是以眾佃等叩蒙員主秉公判斷,取回約字,准佃等另行僉舉正直之人。惟張興、徐番、林致等為人正直無私,能為圳首,自備工資、伙食、器具,仍炤舊基,開挖坡圳,以道灌濫。嗣後各佃遵郡例,每甲按年願納水租穀二石五斗正,早晚二季對半均納,不敢玩延少欠情弊。其至水分技,大小圳、汴枋、水極應該佃人自理,搬運到處,分汴埋極,坡長料理,炤甲聲配水灌溉,不得混爭。今欲有憑,同立合約字二紙一樣,各執一紙為炤。

一、批明:眾結佃友另踏埔地一處,東至圳下,南至圳喉下,西至大溝,北至圍外

【第 1196 頁:版面影像】

五丈為界,內付埤長建蓋坡寮、菜園、禾埕等項,炤。

一、批明:鑿圳須觀地勢而開,不論何人份額,任從埤長主裁。大圳底併岸三丈六尺闊,自始至終,倘是洪水沖壞坡頭圳路,不論何人份內,就近從工取土填築,不得阻擋,炤。

一、批明:坡圳被洪水沖壞,大壞十日出水,小壞五日出水。限期已滿,不能全功,各眾佃齊築,自備伙食器具,每工人控現冬穀二斗。二比甘願,不得反悔,炤。

一、批明:坡圳逐年立冬日,憑坡長瀉水,可以修理水、圳路;立春日水出圳,付佃人落種耕作。又議定:埤頭築塞,炤陂內泉源出水;若是不足,不得生端滋事,炤。

一、批明:約定陂頭界內各處,莊後大坡築塞,不許外人、佃人放釣拋網。每年坡長貼出福德爺油香銀四大元,坡岸、圳岸樹木不許砍伐,付埤長掌管,以固坡圳,批炤。

一、批明:逐年坡長清修大圳透尾,佃人清修小圳。又約定工本穀二季,眾佃經風搧淨,付埤長到處自運,亦是兩平斗通行。炤。

一、批明:埔業八十一份,現未開透經丈,本年五月內出水,每份納工本穀一石零五斗,十八年每份納穀二石四斗,十九年每份納穀二石五斗。若是開透經丈,不論限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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